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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铁岭市主城区、开原市、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

  

 

根据《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<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>》(中办发[2021]11号)及国务院第713号令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相关要求,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“铁岭市主城区、开原市、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”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现予以公示。

一、决策事项

铁岭市主城区、开原市、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

二、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

1、调整燃气价格

居民基础天然气价格为3.15/立方米,上调0.15/立方米,调价幅度为5%;第二阶梯气价为3.78/立方米;第三阶梯气价为4.72/立方米。

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,执行2017年制定的3.50/立方米。

对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,严格执行居民气价3.15元/立方米。

2、完善阶梯气价方案:居民用气拟执行三档阶梯气价,并适当增加阶梯基础气量。拟定方案为:第一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30立方米(含30立方米)以下,执行基础气价,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0%;第二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30立方米以上到40立方米(含40立方米),执行1.2倍基础气价,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5%;第三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,执行1.5倍基础气价。

三、决策单位

单位名称: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四、评估单位

单位名称: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-1号

联系部门:技术中心024-83733876

E-mail: liaoningguoxin@126.com

五、征询事项

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您对铁岭市主城区、开原市、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有哪些建议和意见。

六、公示说明

公众的建议或意见,可通过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,向评估单位提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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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:110236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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